2013年6月7日星期五

改善預訂和使用康體設施的新安排 Jun 2013 : 意見回复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將推行改善預訂和使用康體設施的新安排,並藉此打擊「炒場」活動。


部分新安排詳情如下:

縮短個人預訂期至10


2013618日起,本署轄下康體設施的個人預訂期會由目前的30天縮短至10天。換言之,市民於618日預訂設施,只可預訂627日或之前的段節。528日是30天預訂期(即至626)的最後日期。在528日至617日期間,市民只可預訂626日或之前的段節。

署方相信,縮短預訂期限可減少因租用人遇上未能預計的事情而不能用場的情況。此外,由於只有10天的預訂期,租用人在訂場後尋找「買家」轉售預訂設施的時限亦因而縮短,應有助減少「炒場」的情況。
意見回复如下:

縮短預訂期限的新安排作用,目的藉此打擊炒賣足球場「炒場」活動,減少「炒場」的情況。

1. 但這些安排,也影響小規模團體的康體活動計劃或自用玩家,預訂設施時都感到壓力。每週和每月體能鍛煉時間分配計劃,活動選擇和機會將被迫改變或減少,康體設施使用率不升反跌。

2. 安排也未能預計不能用場或減少不能用場/濫用的情況。

3. 許多問題只是體能鍛煉士氣欠佳,只要多正面的改善練習氣氛正面支持,便可改善使用率。

4. 康體設施使用率低,有時太強硬的計劃,只會招來反效果。正面的鼓勵增加選擇和機會的建議,才可配合公眾休閒和健康需要。

請檢討成效後,再考慮是否需要修改部分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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